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职业性放射性工作人员,一年内职业照射的有效剂量值是多少?
放射工作人员全身均匀照射时,防止随机性效应的年剂量当量限值是()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受到职业照射连续5年以上,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GB4792-84标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受全身均匀照射的年剂量不应超过()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中任何一年不应超过()。
职业性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是()
对于职业照射的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的剂量限值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限值为()mSv。
剂量评价中,当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达到并超过()时,除记录个人监测结果外,还应进一步进行调查。
GB18871—2002标准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平均剂量当量限值是()
放射工作人员任何一年的年有效剂量不得超过20mSv。()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国家标准规定放射性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为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得超过()毫希弗(mSv)。
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平均剂量应小于()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规定核动力厂对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mSv。
豁免放射性废物即对公众成员照射所造成的年剂量值小于0.01mSv,对公众的集体剂量不超过1人·Sv/a的含极少放射性核素的废物。( )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对运输活动所产生的职业照射,一年中有效剂量极不可能超过()mSv时,不必采用特殊的工作方式,也不必细致监测、制定剂量评定计划和保存个人记录。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规定:应把放射性物质与工作人员和公众充分隔离。计算隔离距离或辐射水平时,应采取下述剂量值:对公众经常出入的区域内的公众成员,考虑预期受到的所有有关的其他受控源或者实践的照射,对关键组的年剂量规定为()mSv。
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照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