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需要动火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为合格。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
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小于4%的,气体分析浓度小于()才能执行置换动火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存根上,以备查和落实防火措施。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以下同)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存在2种以上可燃气体的混和物,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动火检测分析合格规定:如使用测量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时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时为合格。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气),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为合格。
爆炸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气体分析浓度小于()才能执行置换动火。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需要动火时,应进行化验分析。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为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等于1%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动火前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爆炸下限大于4%的,其浓度应小于()%
爆炸下限体积分数大于4%的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其质量浓度应小于()%。
设备管线动火时,爆炸下限大于4%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应小于()。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等于4%时,可燃气体含量小于等于()%时,动火分析为合格。
天然气储罐检修动火时,应经放空、吹扫、清洗、强制通风。取样分析,可燃气体浓度小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为合格。
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等于0.1%()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的易燃易爆气体含量应小于2%,方可动火
在进行用火分析时,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为合格
使用测爆仪测量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方可判定动火分析合格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动火作业区域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动火作业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