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限期淘汰的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设备,在限期到达后禁止()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发生变更的,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及其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处置或者采取措施保证该设施、场所安全运行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同意。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擅自()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或者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元以下罚款。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擅自()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
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多少元的罚款?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严禁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市级及以上环保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且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即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一般规定,()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储存、设置设施和场所
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体废物;对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