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
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宜大于(),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0%。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300km/h<v≤350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
高速铁路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应为()m。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200km/h<v≤250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设计行车速度350km/h区间正线最小坡段长度一般条件下应大于()m。
客运专线铁路线间距,300km/h<v≤350km/h区间正线线间最小距离为()。
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或站内正线,列车行车速度300km/h<v≤350km/h,线间最小距离为()mm。
《高速铁路无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规定,设计行车速度350km/h区间正线最小坡段长度困难条件下应不小于()m。
设计行车速度为350km/h的高速铁路线间距应为().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250km/h<v≤300km/h线间最小距离(mm)为:()
有计划改用“电话闭塞行车”时,列车运行速度低于60km/h时,在预告至进站信号机间及站内均可进行输入操作。
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区间正线与站内正线线间距不同时,宜利用邻近直线完成过渡。()
铁路线间距为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线间最小距离的基本规定为:线路允许速度140km/h以上至160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mm。
设计行车速度v=250km/h,区间及站内最小线间距4m
设计行车速度250-350km/h区间正线最大坡度,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30‰
铁路线间距为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线间最小距离的基本规定为:线路允许速度不超过140km/h的区段,区间双线为()mm。
设计行车速度200~250km/h(不含)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设计行车速度200~250km/h(不含)区间正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摘自《高速铁路有砟轨道线路维修规则》第3.2.1条
设计行车时速200km线路区间及站内正线线间距为5m()
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或站内正线,列车行车速度300km/h<v≤350km/h,线间最小距离为
客运专线铁路区间正线或站内正线,列车行车速度300km/h小距离为()mm。
当列车运行速度为160km£¯h时,双线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直线部分的最小距离规定为()mm。
区间及站内设计行车速度350km/h最小线间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