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出让价款为8000万元。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闲置1年后申请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据此,有关部门可以向甲企业征缴土地闲置费()万元。
国发[2008]3号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出让金的()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用地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开发使用土地,超过开工满()未动工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该费用最高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最高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闲置费。
用地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开发使用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未动工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20%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1年以上按出让金的()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如何处理?
严格落实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土地抵押担保,不得接受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年以上的闲置土地或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可视为闲置的土地作抵押
个人助业贷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全部缴清地价款、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证书,对未按合同约定超过()年未动工开发的闲置用地不得办理抵押。
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4年1月1日,通过出让方式获得B市C县规划区内一地块,从事住宅楼开发建设。并于次日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合同约定2014年3月1日开始动工建设。后由于开发公司原因,该项目直到2015年5月1日才开始动工建设。同时A房地产开发公司为提高整体投资效益,准备将临街的地块建成商业门市。按闲置土地的规定,应向A房地产开发公司征缴()万元的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闲置1年以上按出让金的()以下征收土地闲置费。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一定比例的土地闲置费,该比例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判断题: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满2 年未动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是指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动工建设的土地,但不包括已动工开发,开发建设面积不足应开发建设面积的1/3,或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的土地。()
经批准,某企业原使用的某宗划拔土地变更为出让,同时建筑容积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个百分点,则该企业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公式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