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第233条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 1.旅客列车; 2.特快货物班列; 3.军用列车; 4.货物列车; 5.路用列车。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列车运行等级顺序 (1)动车组列车; (2)特快旅客列车; (3)特快货物班列; (4)(); (5)普通旅客列车; (6)军用列车; (7)货物列车; (8)路用列车。
特快旅客列车运行区段,区间线间距离在4m及其以下时,特快旅客列车以及特快货物班列禁止与挂有半宽超过()mm的超限货物车辆的列车会车。
回送客车车底列车,在接发列车时,按()办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列车乘务组按下列规定组成:动车组列车应有随车机械师,其他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和机械冷藏车组,均应有车辆乘务人员。
接发列车时,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怎么办?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
特快货物班列以及回送客车底的列车运行按货物列车办理。()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为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为: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
动车组、特快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以外列车,接车(通过)时,不迟于列车到达、通过前开放进站(通过)信号的时机()。
旅客列车、特快及快速货物班列自动制动机主管压力是kPa
回送动车组以外的客车底的列车接发列车时按货物列车要求办理未安装列尾装置 , 也未安装列车尾部标志时 , 以吊起的风管作为尾标志()
回送动车组以外客车底的列车接发列车时按()列车要求办理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
空客车底列车、空载动车组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仅在办理()时,比照货物列车办理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规定:列车运行等级顺序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普通旅客列车;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特快货物班列,在接发列车时,按()办理。
快速货物班列、快运货物列车、特需货物列车是否使用列尾装置,在中确定()
回送客车底的列车接发列车时按要求办理()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1)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等);(2)特快货物班列;(3)军用列车;(4)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等);(5)路用列车()
出入厂段修、军事运输集结、局间非整列转属或借用等回送客车底,按货物列车办理时,不使用客列尾,押运人员随车押运,不核对列车尾部风压,以尾部软管吊起作为尾部标志()
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列车乘务组按下列规定组成:动车组列车应有随车机械师,其他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和机械冷藏车组,均应有车辆乘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