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及(),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进行检测。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定期检查、检测。
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原因,确需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转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依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如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而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试验。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对厂区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编制(),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如对场地造成污染的,应当将环境恢复方案报经()同意后,在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对污染场地进行环境恢复。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报()备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其铺设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立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经常检查、检测。()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应当对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及时丢弃()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由于华昌化工公司已经停产,疏于处理公司事务,未对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应急管理部门应责令华昌公司改正,可以处()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