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高效、环保的原则。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1999年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申请。
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的,同一产品类别中,相同适用动物品种和添加比例的不同产品,只需提交()的样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不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按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不变。
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只要经动物饲喂试验和质量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就可以投入生产和使用。
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审定叙述不正确的是()。
自核发证书之日起(),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其数据申请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审定或者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的,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定或者登记;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产品审定申请,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由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对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进行评审。
凡生产《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农业部公告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并获得新饲料添加剂证书、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申请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生产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农业部规定的申请材料。
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以上饲料管理部门提出审定申请。
为了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属于农业部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使用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有()。
新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试验数据保护期是自审定或者登记之日起()。
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有效期为()年。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个月前申请续展。
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应当提供的资料包括()(①原料组成②研制方法③主要成分④检测方法)。
首次向中国出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