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经期的体育卫生:月经期间应避免做激烈的、大强度的或震动大的跑跳动作、对月经紊乱(经量过多、过少或经期不准等),以及痛经和患有内生殖器炎症的女生,月经期间应暂停体育活动,还有()。
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需要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专科门诊。
从事连续()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 )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患有痛经及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诊断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给予一至二日的休假()
依据《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与()日的休息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0.1.1条规定: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CSG510001-2015)第20.1.1条规定:小李在某次专项培训中得知,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经医疗机构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的适当休息。
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经()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不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岗位。()
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依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或者经双方协商安排其他合适的岗位。
(女工)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的休假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20.1.1条规定:患有()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输电: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参加高处作业()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县级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参加高处作业()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规定>办法》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各种休息。()
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合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