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规定:由各银监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各银行支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局审批;已经银监局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局。31、
银监会自受理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之日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延期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临时停业的申请,由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局自接到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延期书面申请之日起()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分支机构的变更由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向银监局提出开业延期申请。
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局自接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延期书面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银监局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信托公司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中国银监会。
银监局自收到村镇银行完整筹建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会自接到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业延期书面申请之日起()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自助银行的设立,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拟任职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提交,由其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筹建申请,由拟设城市商业银行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银行法人机构和总行营业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由法人机构向银监会提交,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拟设拟设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收到完整的开业申请资料之日起()日内将申请资料、验收合格意见书连同审核意见报送中国银监会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令〔2015〕3号)规定,单一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