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未能按期开业的,申请人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个月内向银监局或银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申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规定:由各银监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各银行支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局审批;已经银监局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局。31、
贷款公司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银监局自收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延期书面申请材料之日起()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银监局和银监分局严格按照村镇银行设立标准和程序,对开业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重点审核的为:()
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临时停业的申请,由机构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局自受理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开业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抄报银监会。
银监局自接到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筹建延期书面申请之日起()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分支机构的变更由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或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地(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解散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以上、()以下的股东(社员),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局自接到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延期书面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批准延期的决定。
贷款公司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
信托公司申请投资设立、参股、收购境外机构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报中国银监会。
银监局自收到村镇银行完整筹建申请材料或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村镇银行的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
银监分局辖区内自助银行的设立,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必须为当面递交至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局办公室或银监分局办公室()
依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使用主发起行统一信用卡品牌的村镇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发卡业务,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审查并决定。正确()
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持有股本总额10%以上的单一股东(社员)的变更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事后报告银监会。正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明确,申请人向()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邮寄或当面递交至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局办公室或银监分局办公室
根据《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令〔2015〕3号)规定,单一县(市、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受理,银监局审查并决定。银监局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