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测、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工程监理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节严重的,()。
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的罚款。
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 )2%以上4%以下的罚款。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违反《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施工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以下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的罚款。
某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暗示施工单位可以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以节省建造成本。对此,可以给予建设单位的行政处罚是责令改正,处以()的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并处以()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责令改正,并处以()以下的罚款。
第23题: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将被责令改正, 处()。
第36题: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的;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的罚款。
按《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规定,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部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勘察、没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