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准点高程必须和国家水准点连侧,取得国家统一高程,每隔约20km与国家水准点再次连测,进行检核。
国家水准测量规范规定,国家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三种,其中墓本水准点应设在一、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结点处;大中城市两侧;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其间距为()
水文测站引测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的高程,通常应使用()等水准测量。
水准点复测中,水准点间距值不宜大于()。
布设水准点时,水准点数目应不少于2个,以对水准点进行互相校核。
在水文测站等水准点附近没有国家水准点或者一时不具备接测条件的情况下,暂假定该水准点高程(如100.000m),则该站的()就在该基本水准点垂直向下假定数值(如上即100.000m)处的水准面上。
校核水准点高程应从基本水准点引测,()用四等水准进行高程测量。
四等水准测量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密三等水准网,以建立足够密度的水准点,保证地形测图和各种工程勘测、设计或者工程施工上的需要。
用水准仪测量高程时,水准点和勘探点间较近,后视读数(水准点)为3687mm,前视读数(测量点)为2435mm,水准点高程为184.872m,则勘探点的高程为()。
三、四等水准点高程从附近的()水准点引测。
三四等水准点高程从附近的()水准点引测。
工程水准测量设置的水准点为()水准点。
国家水准测量设置的水准点为()水准点。
根据保存时间的长短,水准点分为永久水准点和()两种。
根据水准点使用时间的长短及其重要性,将水准点分为()。
()是水准测量从已知高程的水准点开始,最后又闭合到起始水准点上的水准路线。
水文测站校核水准点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时可使用的水准测量等级为()。
水文测站从基本水准点引测校核水准点的高程,可使用的水准测量等级为()。
水准点是固定高程标志的简称,分为()水准点和临时性水准点两种。
图根水准点可以根据需要埋设永久性水准点或临时性水准点,临时性水准点以埋设木桩或在水泥板上、石头上用红油漆画册出临时标志表示。
()是从一个高级水准点开始,结束于另一高级水准点的水准路线。
适用于公路工程水准点加密的测设方案有哪些
恢复定线的任务包括对控制导线和中心线桩进行复测与加密,对路线高程进行复测,增设水准点,对横断面进行检验与补测。
初测阶段水准点应沿公路布设,水准点宜设于公路中心线两侧()范围之内。水准点间距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