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剂量限值适用于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儿童的摄入应算至()岁。
目前国际上对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规定,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不超过:()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个人剂量限值不包括内照射剂量。()
剂量限值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年。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受检者剂量()。
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限值仅包括职业照射的剂量,而不包括()和()。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在正常运行、检修,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期间,要采取合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照射低于()规定的剂量限值。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任何一年中有效剂量不应超过()mSv。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相应的剂量限值。
ICRP第60号出版物建议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剂量限值(有效剂量)分别是()。
医用X射线诊断工作者所受的职业照射,应遵从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任何一年中手、脚的当量剂量不应超过()mSv。
辐射防护的基本原则包括:辐射实践正当化、辐射防护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这三个。
辐射防护的三原则:辐射实践的正当性、射防护的最优化和个人剂量限值。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年。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儿童的摄入应算至()岁。
在ICRP第103号出版物修订的防护体系中,规定了在计划照射情况下所有被监管的源仍采用()的个人剂量限值,其值仍维持1990年建议书的值。
用于外照射的次级限值有浅表剂量当量限值和深部剂量当量限值:深部剂量当量限值为每年()mSv,用以
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所受的医疗照射,应遵循放射实践的正当性和防护的最优化原则,受检者剂量说法不正确的表述是:()
电光性眼炎的发病要经过一定的潜伏期长短取决于照射剂量短则()最长不超过24h。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放射诊疗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