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mSv。
个人剂量限值适用于职业照射、公众照射和医疗照射。()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儿童的摄入应算至()岁。
《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职业照射个人剂量限值是: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任何一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50mSv。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中任何一年不应超过()。
个人剂量限值不包括内照射剂量。()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年。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mSv。
核燃料加工、处理设施在正常运行、检修,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期间,要采取合理、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照射低于()规定的剂量限值。
对于公众个人全身所受辐射照射的年剂量当量应限值低于()
一切伴有辐射照射的实践和设施,都应当符合实践的正当性和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并确保个人所受的照射()相应的剂量限值。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对核动力厂工作人员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的规定是: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mSv。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国际基本安全标准规定,公众受照射的个人剂量限值为每年()毫希沃特,而乘飞机往返东京与纽约受到的辐射剂量是0.2毫希沃特。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规定,工作人员的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为()。
根据我国有关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要求,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指定的职业照射的个人剂量监测。目前国内较多采用()剂量计。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成年人的摄入一般应为()年。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核电厂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剂量限值适用于在规定期间内外照射引起的剂量和在同一期间内摄入所致待积剂量的和;计算待积剂量的期限,对儿童的摄入应算至()岁。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规定的公众个人剂量限值是指A.职业照射B.医
GB18871规定了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放射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不应超过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为了避免发生辐射的确定性效应,并把随机性效应发生率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必须对个人剂量加以限制。公众成员所受到的照射剂量限值中,年有效剂量是()。
个人受到由可控制的源和实践产生的辐射照射,不得超过有关权威标准中规定的剂量当量限值。(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放射性残存物持续照射的剂量约束值通常在公众照射剂量限值()%的范固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