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该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饭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国家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进行公布淘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与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批准。《节约能源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制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拟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报国务院破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放射性同位素的转出、转入单位应当在转让活动完成之日起()日内,分别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该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进行年度检测。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不依法做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违法收取监测费用等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不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