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除外。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饭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不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经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基础标准与方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节能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批准。《节约能源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新修订的节能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四个选择)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并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该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不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对_____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要()国家排放标准,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物(),应当以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