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融资模式是指在公共项目建设中引入私人资金,由政府与私人共同投资或由私人独立投资,组建项目公司建设并运营的模式。以下属于私人融资模式的是()
分行负责向总行私人银行部推荐符合标准的融资类资产和融资类项目源。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私人银行投资产品管理指引》,根据是否对接特定投融资项目,私人银行投资产品分为()。
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组织、推动被批准的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推介。
总行私人银行部在私人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业务开展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风险。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审议后,私人银行部有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事业部申报()等。
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涉及的赎回、到期清算分配等工作由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
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与私募投资基金等外部机构的谈判、签约、收费等工作。
总行私人银行部将定期对私人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推介业务开展专项检查。
信托公司投资组合产品的牵头行赎回确认日要求T-30日后()个工作日将赎回信息电子表格汇总好报送信托公司及总行私人银行部运营监控团队。
省、直分行公司业务部门上报总行投资银行部的短期融资券项目初审材料应包括以下文件()。
以下()是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
对于资产达到()万以上(含)的私银客户,系统向总行私银主管推送名单,总行私银主管为客户分配一对一的私人银行投资顾问。
()可以根据其客户需求向总行私人银行部推荐符合标准的融资类资产和融资类项目源。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自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资产和流动性申报资产到私人银行部有权人签发书面通知原则上不超过()个工作日。
()应以总行私人银行风险政策为指导,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找融资类项目源,推荐给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品。
私人银行产品监控管理是指在产品成立后投资运作存续期间,由总行私人银行事业部及各产品发起机构协同实施的对产品成立后运营风险的管理,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产品运营风险的()。
总行私人银行产品风险评审委员会对组合投资产品的审批要素包括()等。
分行(事业部)申报的融资类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有权人批准后,按照()要求准备齐备融资主体相关资料。
经办分行在进行私募投资基金内部收益分配时,原则上以总行私人银行私人银行部为主。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不包括负责制定民生银行推介组合投资产品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形成的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先行审批后,()根据民生银行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风险审查并报私人银行部有权人审批。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包括负责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