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不得擅自推介、营销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金参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所占份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财产的(),用于设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的固有资金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
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涉及的赎回、到期清算分配等工作由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信托经理及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股权信托投资的人员达到()人以上,其中至少3人具备2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与私募投资基金等外部机构的谈判、签约、收费等工作。
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股权信托,可以收取( )和( )。
信托公司投资组合产品的牵头行赎回确认日要求T-30日后()个工作日将赎回信息电子表格汇总好报送信托公司及总行私人银行部运营监控团队。
以下()是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
私人银行产品是指私人银行第三方投资产品,包括基金专户理财、券商资产管理、信托计划、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制基金五类。其中券商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制基金、公司制基金统称为私募基金。
与民生银行合作开展私人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业务的信托公司最近一年银监会对其监管评级原则上在()以上
根据总行规定,在确定的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的认购期内,投资者(委托人)在民生银行柜台办理认购手续,需完成包括()的签约文件。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制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分行销售人员如有下列()行为,总行将警告、通报批评、暂停、取消其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推介业务资格。
()负责全行私人银行房地产投资基金推介业务的规划、管理与推动。
信托投资公司有()的,应当报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信托公司从事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应以总行私人银行风险政策为指导,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找融资类项目源,推荐给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品。
总行私人银行产品风险评审委员会对组合投资产品的审批要素包括()等。
信托公司应加强产品研发和投资管理团队建设,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信托产品,切实提高自主管理能力,为商业银行高端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推动银信合作向高端市场发展。( )
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建立之初,民生银行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仅限于股票质押、融资增信措施充分的产品。
经信托公司和总行私人银行部有权人批准可投资的融资类资产和融资类项目源,事业部参照分行职责做好()等相关工作。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不包括负责制定民生银行推介组合投资产品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信托公司以固有资产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和以固有资产参与私人股权投资信托等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上半年末净资产的(),但经中国银监会特别批准的除外。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包括负责组合投资产品研发、设计、管理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