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采用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为评估某估价对象2011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价格情况是:交易日期为2011年4月15日,按买卖双方约定,买方付给卖方7000元/m2,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该地区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又知最近1年来该地区该类房地产价格每月环比增长0.5%,则该可比实例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是()元/m2。
某可比实例的实物状况比估价对象优9%,则其实物状况修正系数为()。
市场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3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8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比较法中,采用间接比较对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其中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优于标准个别因素得102分,估价对象的个别因素劣于标准个别因素得97分,则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
进行实物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估价对象带有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不带债权债务: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不带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
如果可比实例房地产与估价对象本身有差异,则在进行了交易情况和市场状况修正后,还要进行()修正,因为房地产的价格还反映其本身的状况。
在房地产状况调整中,如果估价对象房地产优于可比实例房地产,则应对价格做()修正。
经过了交易情况修正后,就将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变成了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采用百分率法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的一般公式为: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房地产状况()=在估价对象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市场状况修正。()
进行区位状况修正,是将可比实例房地产在其实物状况下的价格调整为在估价对象房地产实物状况下的价格。()
如果采用间接比较进行房地产状况修正,则:可比实例在其房地产状况下的价格×100/()×()/100=在估价对象房地状况下的价格。(答案顺序对应)
间接比较修正,就是设想(),并以此为基准,将可比实例及估价对象的房地产状况逐项比较打分,然后将所得分数转化为修正价格的比率。
房地产估价的市场法中,可比实例在自身状况下的价格乘以()等于可比实例在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格。
现判定某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比估价对象的差2%,则可比实例的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为100/102。()A.正确B
如果可比实例的成交价格是不正常的,则应将其调整为正常的,如此才能作为估价对象的价格。这种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进行的调整,称为交易日期修正。()
为评估某估价对象2015年10月15日的市场价格,选取的可比实例价格情况是:交易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按买卖双方约定,买方付给卖方15000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卖方支付。该地区买方和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分别为正常交易价格的3%和6%,又知最近1年来该地区该类房地产价格每月环比增长1.0%,则该可比实例经修正、调整后的价格是()元/㎡。
某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为2000元/m2,房地产状况方面与估价对象相比稍差,经过比较,该实例可得80分,估价对象房地产可得90分,其修正的结果为()元/m2
关于比较法估价中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以及修正或调整要求的说法,错误的是()。
估价对象带有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不带债权债务:估价对象房地产价格=不带债权债务的可比实例房地产价格—债权+债务()
3、路线价法与一般的比较法主要的不同点不包括()。(《房地产开发理论与方法》模拟二) A.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B.利用路线价法求取街道两侧的土地价值时不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和“市场状况调整”,仅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 C.先对多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综合,然后再进行“房地产状况调整”,而不是先分别对每个“可比实例价格”进行修正和调整,然后再进行综合 D.利用相同的“可比实例价格”即路线价,同时评估出许多“估价对象”即街道两侧的所有土地的价值,而不是仅评估出一个估价对象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