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批准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用户连续()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用户办理申请恢复用电后,供电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同一工程临时用电期限,不得超过(),超过者应事先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
低压临时用电每次申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应办理延期手续。同一低压临时用电作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办理手续。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户办理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超过9个月,逾期不办理手续的,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临时用电到期必须办理延期手续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否则应终止供电。
用户新装用电、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的供电企业办理手续。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二般不超过(),如因故超过期限,应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如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不退。
临时用电用户未装用电计量装置时,供电企业应根据其用电量,按双方约定的每日使用时数和使用期限()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用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