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其他低压供电用户不超过()个工作日。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批准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公司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用户不超过()个工作日。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
供电监管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用户用电申请之日起,()用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用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对基建工地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1年。 ()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期限除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
供电企业向用电期限短暂或非永久性用电实施临时供电时,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对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使用临时电源的用户不得向外转(),也不得转让给其他用户,供电企业也不受理其变更用电事宜。如需改为正式用电,应按新装用电办理。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如确需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临时接电费不退。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用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用户临时用电超过合同约定期限未办理终止用电手续,在供电企业通知期限内仍未办理的,供电企业可终止供电()
对于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