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生效的时间是()。
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06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06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后,协议仲裁庭制作的调解书经()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14年8月7日开庭仲裁,9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0月4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10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就电子公司与运输公司损失赔偿纠纷一案,仲裁委员会根据电子公司的申请受理案件后,在仲裁庭解决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主持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仲裁裁决书。下列关于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效力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人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当:()
仲裁过程中,如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则仲裁庭下述作法正确的有()
仲裁过程中,如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则仲裁庭下述作法正确的有()
甲乙双方的合同纠纷于2006年7月2日开庭仲裁,7月4日,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7月5日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调解书,7月6日调解书交由双方签收。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动争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当庭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制作的仲裁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且不反悔的,仲裁调解收自送达之日起的(),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 )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其妻乙离婚,诉讼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乙在去法院签收调解书的途中意外死亡,甲有无权利继承乙的财产?()
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
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但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中,如当事人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则仲裁庭下述作法正确的有()。A.制作调解书
仲裁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
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一)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载明投诉请求、查明的事实、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由当事人双方签字并加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印章; (二)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两建筑企业签署了联合总承包合同,但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缴足出资,乙方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主持调解,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甲方同意补缴出资,乙方放弃仲裁请求。此时仲裁庭可以( )。
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但调解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到期未还,被乙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制作了调解书,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后乙因甲违反调解协议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 法院应当:()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 裁,根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进行了调解,并 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制作了调解书。后乙公司 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其义务。根据以上情况,以下哪些 说法是不正确的?()A.甲方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书即生效B.甲方在签收调解书前后悔,其应该重新提请仲裁C.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D.调解书生效后,乙公司反悔,又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确定的指引()
11、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