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出现有()时,在切断电源不会引发爆炸的前提下,应及时切断电源,熄灭明火,停止高热设备工作。
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的视同工伤。
由于在物流的规划中,人们在筹划建设某项设施时一般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一般都不用考虑环境的因素。
有些作物不用施氮肥,也不会缺氮,它们根部生长着许多微生物,具有:()。
劳务派遣员工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欲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机构需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不知申请工伤认定应该由哪个公司出面解决?劳务派遣公司也是上海市的。
遭受的自然灾害超过设计要求而致使塔桅出现意外事故,其责任不属于代维公司,代维公司可以不参加修复工作。()
事故现场出现有易燃易爆气体时,在切断电源不会引发爆炸的前提下,应及时切断电源,熄灭明火,停止()设备工作。
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未侵犯了消费者的哪项权利?
不同油脂的物理特性也不相同,所以有些在常温下呈固体,有些在温度较低时比较容易凝固。其中棕榈油和猪油由于(),所以在常温下一般呈固态。
陈某因公外出期间,在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陈某受伤,住院了将近一个月,陈某认为这属于公司,所以应向公司索要赔偿,可公司认为陈某是自己不小心弄伤的,而且在公司之外手的伤,所以不同意赔偿。并向陈某解除了劳动合同。下列属于工伤类型的()。
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强调,工伤事故(含岗位病发、岗位病亡)、重大涉险事故、重大非人身事故发生后,所属单位必须在现场立即向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调度)汇报(以调度记录及电话录音为准,以下同),超过()视为迟报。
张辉是一家外企的人力资源主管,但公司领导好像对人力资源管理不太注重,人员招聘及员工配置很随意,没有科学的规划和设计。比如需要做什么事了才会设置相应的岗位,根据领导的喜好来录用人才,甚至专门为他设一个工作岗位。因此,公司里人员管理混乱,晋升考核全是看领导,没有客观的标准,而且谁也说不清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大家都是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工作基本上没效率。 根据这种状况分析: 公司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问题在于()
【单选】有些创业者选择先参加工作后,再进行创业。之所以先选择工作的最主要原因是()
在清除攻击痕迹时,由于日志文件中不会记录到入侵行为,所以不用修改日志文件。
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时,因入职时已经接受过岗前安全教育,所以接收部门不用再对其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可直接从事新岗位工作。
()有助于保证在现任管理人员因退休提升、调动、辞职等离开现工作岗位而出现职位空缺时,企业能够训练有表的人员来顶替;这也有助于保证公司自己培养的高层管理人才的长期开发。
南京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租借某幢大楼的18层作为办公地点,王女士在该公司担任IC数字设计工作,工作时间为9时至17时。2008年1月15日上午9时许,王女士在办公楼大厅等候电梯时不慎摔倒,经医院诊断为右颧弓骨折。2008年2月1日,该公司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区劳保局经审核,于4月1日认定王女士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活动时受到意外伤害,属于工伤。但该公司认为,张先生摔倒的地方不是工作场所,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不应认定为工伤。在申请复议未获支持后,该公司于7月8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保局的工伤认定。你认为法院应判决王女士构成工伤吗?
一家电脑公司在招聘面试时提了一个问题:“你认为你对我公司有什么价值”一名求职者再去应聘前就对该公司的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进行了解了,下面是他的回答:“我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的,成绩优良,实际操作能力强,读书期间我参加过勤工俭学,在富源公司做过兼职,公关人员在华美公司做过推销员,到目前为止,我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我觉得我如果来到贵公司,不但可以从事技术工作,还可以推销新产品。”该求职者的回答是()
工作时,假如成员漏了一个不太重要的的一步,也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不用特意留意,就这样就可以了()
以孔子为代表的私学和宋代以后勃兴的书院都没有设班级这种组织形式,所以也不会出现“班主任”这一岗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岗位发生事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人员在工作中,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这是()
(一)根据材料回答81-84题2011年7月1日,施某与L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6个月的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M机械公司从事锻压技术辅助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施某自行参加社会保险并缴费,在工作中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施某自己负责,L劳务派遣公司和M机械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施某认为自己还年轻,也没把参加社会保险当回事。2012年4月20日,施某在锻压汽车零件时,由于操失误受伤。事故发生后,
压力太大了。有一天,年仅25岁的员工小王突然昏倒在地,被送到医院后,医院诊断其为 胃癌晚期。经过几十天的努力,先进的医疗技术并没有挽留住小王的生命。小王的家人 悲痛欲绝,联想到小王在DR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身体出现种种不适症状时, 也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于是,家属认定小王属于"过劳死", 应认定为工伤(DR公司已为全体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