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最高、最低气温缺测时,用订正后的自记日最高、最低气温代替,若无温度自记仪器或温度自记日极值也缺测时,改从当日各定时观测气温中挑选,并在极值上加括号。()
定时记录中某项或某几项要素缺测,台站应在有关规定时次于正点后5分钟内,进行相应记录的人工补测,并对补测记录作出处理。
对自记水位计应按记录周期定时()。
气压(温度、相对湿度相同)自记记录以()作为正点。
某日14时正点观测时,发现气压计自记钟停在13时35分处,笔尖指在998.9hpa处,该正点气压读数为()百帕。
长z文件中,气压数据段3小时变压、24小时变压在非正点时刻记录为()
缺测是指某次定时观测()并在正点后()(基准站正点后())内未进行补测,每发生一次算()个错情。
缺测是指某次定时观测全部未进行并在正点后()(基准站正点后())内未进行补测,每发生一次算()个错情。
自动站每一次人工定时观测记录输入应统计()个工作基数。.
在基准站极值应采取用邻近正点(24次定时)的实测值进行器差订正,当极值出现在两正点中间时应采用()一正点的器差订正。
压、温、湿自记记录以()记号为正点。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自记中断:在守班时间内自记记录中断,断记录每满1小时算()个错请,每影响正点记录,一次算()个错情。
《地面气象测报质量考核办法》规定,风自记每天()小时定时记录,每影响一个定时(含记录不正常),算()个错情;雨量自记正点前15分到正点后10分钟时段内无记录者,一次算()个错情。
自动气象站正点数据,若极值为经处理过的正点值,且该正点值为备份站正点记录,则极值出现时间记为()。
定时观测记录缺测时,凡有自记仪器的项目,应用订正后的自记记录代替;否则,应在一时或以内(以正点00分为准)进行补测,记录加“()”。()
某站某日02时的正点观测时,发现气压计自记钟停在01时42分处,笔尖指在998.9位置,该正点气压自记读数为().
某日14时正点观测时,发现气压计自记钟停在1335处,笔尖指在998.9hPa,该正点气压自记读数()。
自动站应气压缺测或三次站02时记录本站气压输入时,直接输入用自记订正后的本站气压值,其记录后加输()。
某站某日一定时观测迟测,该站及时发现(正点后一小时内),在场的观测员立即分头对所需观测项目进行了补测,并给记录加“()”。()
“各次定时观测”,自动观测项目是指24次定时观测,对于人工观测项目,国家基准气候站是指24次定时观测,国家基本气象站是指02、05、08、11、14、17、20、23时八次定时观测,一般气象站是指08、14、20时三次定时观测。()
人工站(未建自动站)自记风速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统计。
对自记水位计的记录成果应定时进行校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