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前期,中书门下主民政,“三司”主军政,“枢密院”主财政,彼此不相统属。
柏扬在《中国人史纲》中说“三省职掌的划分,十分有趣,却也非常无聊,它只不过是皇权一权的琐碎分配。实质上中书省只是皇帝私人的秘书室,门下省只是皇帝私人的收发室。只有尚书省有其存在的价值,但没有象国会之类或象罗马元老院之类会议性质的制衡机构。”这说明()
《资治通鉴》载:“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自驳正”。下面关于三省六部制的说法正确的是:()(1)确立于隋朝,唐朝沿用(2)各有分工,又有合作(3)削弱了相权(4)加强了皇权
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是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各项诏敕和政策
史料记载:“687年,或诬告(宰相)祎之,„„(武)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人名)推鞫(审问)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何名为敕?’”刘祎之不认可王本立宣读的“敕书”,主要是因为它违反了()
唐朝前期设立政事堂作为宰相议事处所,凡遇军国大事,皆由政事堂会议商议决定,经皇帝批准后,以诏令形式颁布执行。当时所有以皇帝诏敕形式颁行的政府诏令,既须皇帝画敕,又须中书、门下两省共同认可,并经政事堂盖印,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由此可知()
元代废除尚书、门下省,以中书省为最高的行政机关,其长官中书令一职,由皇太子亲任。“惟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中书令之下,才设丞相。元朝中央机构的这种设置()
唐代中枢机构中书省.尚书省和门下省的精细分工体现了()
唐朝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会同中书省、门下省共同审理,谓之“三司推事”。
下面是某电视专题片中出现的三组镜头,分别反映了不同朝代为解决洪水灾害,中央政府的运作情况:①蜀郡洪水为患,丞相与诸卿拿出治理方案,交给皇帝裁决。②渝州发生洪灾,中书省按皇帝旨意起草文件,交门下省审核,皇帝裁定后,再交尚书省,尚书省交工部、户部办理。③徐州府爆发洪灾,阁臣据皇帝旨意写成诏书,直送工部、户部执行赈灾。据所学知识判断,上述历史场景最早出现的朝代分别是()
隋唐的宰相开始是三省长官,即内史(中书)省长官内史(中书)令、门下省长官纳言、尚书省实际长官左右仆射。后来唐朝的宰相又包括了戴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参知政事”等头衔的官员。
《资治通鉴》载:“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自驳正”。下面关于三省六部制的说法正确的是()①确立于隋朝,唐朝沿用②各有分工,又有合作③削弱了相权④加强了皇权
“()”本是唐初用来加给已退休的元老重臣的临时名号,为使他们在身体许可的情况下能够继续参与宰相决策。唐中叶后,逐渐固定化为正式的宰相名号,只有加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者才被认为是真正的宰相。
钱穆在评唐朝的三省制时指出:“一切政府法令,须用皇帝诏书名义颁布者,事先由政事堂开会议决。送进皇宫画一敕字,然后由政事堂盖印中书、门下之章发下。没有政事堂印,即算不得诏书,在法律上没有合法地位。”由此可见,唐朝的政事堂()。
某学者评唐朝三省制时指出:“凡未加盖‘中书门下之印’,未经政事堂议决副署,而由皇帝直接发出的命令,在当时是被认为违制的,不能为下属机关所承认。”这里所谓“违制”的论断,主要指皇帝背离了()
《朱子语类》云:“唐事,每事先经由中书省,中书省做定将上,得旨,再下中书,中书以付门下。若有未当,则门下缴驳,若可行,门下又下尚书省,尚书但主书撰奉行而已。”对此理解有误的是()
三省六部制的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贞观三年,太宗谓侍臣曰:“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比来惟觉阿旨顺情,唯唯苟过,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这表明中书门下的职责之一是()
根据课程内容可知:三省六部制的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朝,中书、门下两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匡正黄帝的过失。
唐朝承袭隋代的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属于行政机构的是()。
根据课程内容可知:三省六部制的三省指的是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唐高宗以后,唐朝的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不加者,不是真正的宰相。
史料记载:“687年,或诬告(宰相)祎之,&8222;&8222;(武)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人名)推鞫(审问)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何名为敕?’”刘祎之不认可王本立宣读的“敕书”,主要是因为它违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