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事后处理共同海损的需要,船方需搜集和准备的材料包括()等。Ⅰ.船舶名称及相关资料;Ⅱ.船东名称及公司的相关资料;Ⅲ.案件的情况;Ⅳ.航次资料。
下列船舶对海洋油污染的途径中,事故性排放主要是指船舶发生()等严重海损事故导致的货油舱或燃油舱的溢油。 Ⅰ、碰撞; Ⅱ、搁; Ⅲ、触; Ⅳ、严重横; Ⅴ、火灾或爆; Ⅵ、船壳破损。
事故损失是指运输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海损、机损、货损等事故而支付的()。 Ⅰ.赔偿费用; Ⅱ.修理费用; Ⅲ.抢救及善后处理费用。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作为责任人的()等,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法律制度。Ⅰ.船舶所有人;Ⅱ.经营人;Ⅲ.承租人;Ⅳ.货主。
公司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Ⅰ.销售货物收入 Ⅱ.提供劳务收入 Ⅲ.转让财产收入 Ⅳ.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保赔保险的承保范围通常包括()。Ⅰ.无法取得的本应由货方分摊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Ⅱ.违约绕航引起的责任和费用;Ⅲ.损害防止费用;Ⅳ.法律诉讼费用。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
根据中国人保的船舶战争险条款,对于战争等造成的被保险船舶的(),保险人予以承保。Ⅰ.损失;Ⅱ.碰撞责任;Ⅲ.共同海损;Ⅳ.救助或施救费用
在共同海损的修理中,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对于()的“以新换旧”扣减是根据其各自的使用年限确定的。Ⅰ.船舶的救生艇;Ⅱ.船舶锅炉;Ⅲ.锚和锚链;Ⅳ.航海仪器。
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 )等信息,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 Ⅰ.时间Ⅱ.内容Ⅲ.方式Ⅳ.依据
若船舶搁浅,为了解除船货面临的共同危险,采取减载起浮措施,租用驳船将船上的货物卸下,待船舶起浮脱浅后,再将货物重新装上船舶,在采取上述共同海损行为的过程中()可以列为共同海损。Ⅰ.减载费用;Ⅱ.租用驳船费用;Ⅲ.重新装载费用;Ⅳ.在减载和重新装载过程中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为保证货方事后分摊共同海损,通常船方应在要求货方提供分摊共同海损的担保().
当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又没有提供适当担保的,承运人有权对处于其占有之下并属于应付上述费用的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货物,在合理的限度内进行留置,以担保其请求权的实现。 Ⅰ.运费;Ⅱ.亏舱费;Ⅲ.滞期费;Ⅳ.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船舶在大风浪中严重倾斜,为了船货等的共同安全进入避难港,在避难港为扶正船舶而()造成的船货损失,可列为共同海损。Ⅰ.搬移货物;Ⅱ.卸载货物;Ⅲ.仓储货物;Ⅳ.重新装载和积载货物。
根据航次租船合同中的留置权条款,出租人为获得(),在目的港对货物享有留置权。 Ⅰ.到付运费;Ⅱ.亏舱费;Ⅲ.滞期费;Ⅳ.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当船舶搁浅时需要抛货以帮助船舶起浮脱浅,从共同海损措施的合理性角度考虑,应先抛()。Ⅰ.重货;Ⅱ.低价货;Ⅲ.集装箱货;Ⅳ.舱内货。
共同海损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的要件包括()。Ⅰ.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遇了共同的危险;Ⅱ.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Ⅲ.做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Ⅳ.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效果。
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理算程序为()。Ⅰ.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Ⅱ.理算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哪些项目属于共同海损,哪些项目属于单独海损;Ⅲ.确定共同海损损失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价值和分摊的金额;Ⅳ.确定各受益方应收取或支付的金额。
在共同海损理算的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共同海损代替费用有()等。Ⅰ.船舶临时修理费;Ⅱ.转运货物的费用;Ⅲ.修船工人的加班费;Ⅳ.船舶带货入坞附加费。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为保证货方事后分摊共同海损,通常船方在交货前要求货方提供担保,这是因为().
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通常有( )
发生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担保通常有()。
在共同海损理算的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共同海损代替费用有()等。Ⅰ.船舶临时修理费;Ⅱ.转运货物的费用;Ⅲ.修船工人的加班费;Ⅳ.船舶带货入坞附加费
可以要求进行船舶公正检验的情况包括:Ⅰ、因碰撞、触礁、搁浅、火灾、爆炸、机损等原因引起的索赔检验;Ⅱ、因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船舶损失的损失情况检验;Ⅲ、定期租船或光船租赁条件下起退、租时的船舶状况检验;Ⅵ、 因货物装卸而造成的船舶结构、装卸设备损坏的索赔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