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食品公司生产的一种饮料所使用的“红牛”商标是国内知名品牌,其特有的金黄色包装和商标图案以及罐型大小已为众多消费者所知悉。乙食品公司注册以“红午”商标用于其生产的饮料上,其包装罐的形状大小、颜色、字体与“红牛”相同。对乙食品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

A.因所用的商标、经营者主体不同,所以不构成侵权 B.甲、乙生产的是同类商品,而且乙的商品外观设计、颜色、字体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为甲产品,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C.甲的商标是合法注册的,乙的商标也是合法注册的,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D.乙的行为只是违反同业竞争道德,但是不违法

时间:2023-09-20 09:38:44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