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8月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50元;与8月2日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60万元;与8月3日与丁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售价70万元,并与当日一起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后乙、丙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甲、丁转让房屋行为无效,乙、丙的请求有无法律根据,本案将()处理。

A.有法律根据 B.无法律根据 C.丁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丙只能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3-08-15 02: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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