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出口企业申报退税不再提供纸质()。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自()起执行。
自2012年8月1日起,为配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改革,外汇局调整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数据采集范围,以下()业务属于新增加、银行需要报送的数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按货物贸易法规凭相关单证在兴业银行办理货物贸易收入结汇,兴业银行按规定进行合理审查,其中,“A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可直接结汇或进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无须先进入待核查账户。
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后办理。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根据汇发[2016]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A类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入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中,对B类企业的()需进行电子数据核查。
自2013年9月16日起,海关不再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类企业提供纸质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
2012年8月1日起全国推行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涉及以下哪个部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企业不再办理()手续。
外汇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贸易外汇收支合规性,将企业分为A、B、C三类,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对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以及外汇局认定的其他业务,由外汇局实行事后逐笔登记管理。
B类企业须按照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 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 款信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项下B、C类企业的分类髓管有效期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后,A类企业可凭进口报关单、合同或发票等任何一种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单证在银行办理结汇,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退汇业务,可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
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汇局结合现场核查结果和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类。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规定不正确的是()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项下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 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金融机构为其办理贸易收支业务时,应按()标准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