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发放防范风险措施,应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对提交的的提款申请要认真进行审核,逐项审查提款条件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贷款用途、资信状况、支付方式、贷后管理等。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要求“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对此处的“独立”二字应当如何理解?如此规定有何目的?
对于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不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但需由独立的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个人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按照办法关于发放支付环节的规定,贷款人是否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如应设立,请简述其职责。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或(),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个人商用房贷款的贷款发放要遵循()的原则,由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什么工作?
《解读贷款新规》中,在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内部,根据什么原则至少应设置审查和复核两个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工作?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
贷款发放要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由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贷款。()
贷款人应设立相应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该部门或岗位是否独立,由贷款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确定。()
贷款人不必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贷款人应设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商业银行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
在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内部,根据“四眼原则”,至少应设置()和()两个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工作。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在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不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但需由独立的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工作。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
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贷款支付环节的规定,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
个贷管理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个人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信贷综合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