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向定制企业以外的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或养殖者销售定制产品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产品应当在双方的生产许可范围内。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设备和仓储设施。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
()不属于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的管理制度: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所有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都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企业生产状况报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采购单一饲料,未查验()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为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定制产品的,定制产品应当办理产品批准文号。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符合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按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超出许可范围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处罚。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增加生产线的,应当按照企业设立程序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企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进行()检验。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出厂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包装。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委托其他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相关条件,并向()备案。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