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取得一类汽车维修业务许可的企业,可以按托修方要求,更换发动机总成,无需查看相关手续。
一般维修企业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的工作由()完成。
按合同规定时间()和()是托修方的义务。
返修竣工车辆可以由返修人员直接交给托修方。()
下列()属于机动车维修托修方的权益。
当机动车维修质量的责任认定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面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时,必须是承修方和托修方共同要求。()
送修汽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承修方有义务向托修方提供()和()。
《汽车维修经济合同实施细则》中规定,修车时企业要向托修方提供维修汽车的有关资料及使用的注意事项,按规定收取(),并向托修方提供维修工时、材料明细表等。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托修方提供()等是对机动车维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体现。
为保护托修方的正当权益,鼓励托修方在进行专项修理、小修作业时也与承修方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装配使用托修方自带配件、且未在维修合同中明确责任的,维修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送修车修复合格后,承修单位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和合格证移交托修方。
托修方有权了解机动车维修所用材料与配件的价格和修车()。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中的“接受监督”仅指自觉接受托修方监督。()
返修车辆竣工检验合格后,由()填写返修技术档案,与业务员共同交付车辆,并向托修方提供《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与《质量保证卡》。
机动车维修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标准及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是从业人员对托修方诚实守信的基本体现。()
承修方在进行总成大修、小修和二级维护作业时,未对所装(拆)配件进行鉴定或虽发现相关配件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但未与托修方签订责任协议,在质量保证期内确因该零部件质量引起的质量事故,由承修方负责。()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按照托修方的要求改装机动车。()
因托修方违反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使用、维护规定而引起的质量责任,由托修方负责。()
汽车维修质量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托修方应承担的责任是()。
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车身和车架以及大修发动机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全国汽车维修行业行为规范公约》中的“接受监督”仅指自觉接受托修方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