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人事档案一般不超过(),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办理借用或传递的手续,并采取限期归还和定期催问等措施加以控制。
临时电源线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应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个人信贷业务档案原则上不准外借(“外借”是指借阅人员将档案原件借出档案管理部门),确因法律诉讼等原因需借出的,必须严格履行外借手续。借出最长不得超过()。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批准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档案外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天,如须续借,必须重新办理手续才能借出。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去,特殊情况,须经管理人员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也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复制。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因工作需要须接临时线、临时灯或其他临时用电装置时,应向公司安全技术部申请,且使用期最多不得超过(),若需延期使用,须重新办理临时线申请手续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信用社相关人员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填写调阅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才可调阅,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低压临时用电每次申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5天,若需延长应办理延期手续。同一低压临时用电作业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供电企业内部人员需借阅客户档案,应说明借阅原因,并完整记录借阅时间、借阅客户档案名称、客户户号、内容、数量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个工作日。
临时供电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已续借过一次的图书即将到期,是否允许读者先将此书归还再重新办理该书的借阅手续?( )
临时用电期限除经用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
√__802、外单位人员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
预留印鉴卡内部确需查阅的,应按运营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审批及借阅手续,原则上借阅人员只可现场查阅,不得复印、照相。有权机关查阅时,应比照协助查询存款的手续办理。查阅印鉴卡时,保管人员必须全程在场()
因特殊原因(如未了债务、未结案件等)需借出纸质档案原件的,须经相关部门批准。确认在纸质档案保管期限内的,可借出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星期,特殊情况须办理续借手续。()
技术书籍借阅期限为个月。如应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归还时,应在到期日前办理续借手续。借阅期限已到期且经催促后,未能按时归还且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按每超一天一元的标准收取图书管理费()
借阅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超过()
利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保存的尚未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本单位利用者利用一般的档案,可直接办理借阅手续,需控制使用的档案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外单位利用者如需利用,须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