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类科目备查事项的分户账或登记簿,每()应与所控制的实物(或账卡)、单证、债券等核对相符。
日常使用的机具在办理代保管时,可不纳入表外科目进行核算,但需按其不同种类分页设置登记《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入金库或保险柜保管,办理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签章备查。
信用社()严格核对重要空白凭证、质押存单、国债凭证等表外科目分户登记簿与控制的实物、单证、债券等是否相符。
抵质押权证类档案按照押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抵(质)押有价单证入金库保管;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取得的()等抵质押权证原件,入重要空白凭证库保管。
抵(质)押品按种类设置表外科目分户,实行表外核算,分别记入()科目。
重要空白凭证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按()设立分户账。
收取抵(质)押品时,操作员应审核抵(质)押品清单上记载的抵(质)押物名称,()与抵(质)押物是否一致。
代保管有价值品按种类开设表外科目分户,运营主管要严格管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代保管有价值品按()开设表外科目分户,登记《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及其它有价值品保管使用登记簿》。
保险单证必须通过()科目按柜员按种类分别开设分户账手工核算,表外开销户详见“表外业务”中的“表外账户管理”相关内容。
抵(质)押品纳入表外核算,分别记入()和()科目。
“抵质押品查询”可按单客户抵质押品情况明细查询、地区抵质押品汇总查询、()、押品按贷款形态统计查询。
待处理抵(质)押品登记簿按网点设立,由负责待处理抵(质)押业务的()登记并保管,按年度结转,装订入库保管
对质押的存单、保险单每()严格按表外科目分户登记簿与控制的实物核对是否相符。
有价单证调入时,以调拨单代有关表外科目收入凭证,按有价单证名称、种类、券别起始号码登记()登记簿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应定期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事项主要包括押品存在与否、是否与权属证书记载相一致、是否依法办理了抵(质)押登记或其他抵(质)押生效的必备手续、是否办理了财产保险以及保险到期后是否及时续保等事项。
对所有的抵(质)押品建立“()”,详细登记抵(质)押品的收取、保管、领取情况。
重要空白凭证启用前,需按凭证种类由柜员手工开设表外科目分户。
抵(质)押品管理实行“账.实.簿分离”,抵(质)押品作为重要物品营业期间入库或入款箱保管,日终()保管。
()按凭证种类设置登记簿,通过表外科目核算,对凭证的领用、缴回、调拨、保管各环节严密控制,确保账实相符。
下列()代保管有价值品、抵(质)押品按一元记账
操作员根据国债实物入库清单按()分别制作“已兑付国家债券”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分户账,系统自动登记已兑付国家实物券登记簿
抵质押品保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抵(质)押品的接收、登记、核算、保管、调阅、结清等工作()
日终,营业辅助系统与核心业务系统抵(质)押有价物品表外内部户余额自动核对时不包含已调阅的抵(质)押品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