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检车采集到的轨道病害超过Ⅰ级限界以后,又回到Ⅰ级限界以内,统计为一次超限。
轨道车大修后运行状态良好的标准之一是:轨道车运行平稳无剧烈振动和摇晃。
请绘出 GJ-4 型轨道检查车Ⅰ级、Ⅱ级、Ⅲ级超限病害高低波形图。
轻型轨道车联挂拖车不得超过()辆,且不得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轻型轨道车搭乘人员限乘()人(含司机、助手);拖车每辆限乘()人,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
轨检车检测中对于一处Ⅲ级超限而言,即为当轨检车采集到的轨道病害超过Ⅲ级限界以后,又回到Ⅲ级限界以内,统计为一处Ⅲ级超限。
轨道车运行在下坡线路上时,为了保证()的制动距离,轨道车的运行速度比构造速度低。
重型轨道车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须技术状态良好。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正常监控模式下,当轨道车运行速度高于允许速度()时,施行紧急制动控制。(GYK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使用说明书(V1.2))
大型养路机械按重型轨道车运行时,必须全列通风;由机车牵引或编挂在其他工程列车中一起运行时,必须()。《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3.1.6条
自轮运行的大型养路机械必须装设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CIR),根据需要配备 GSM-R 手持终端 (OPH),还应配备()等,且各项设备技术状态必须完好《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3.1.9条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具有()和非正常行车模式等控制模式。《高速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91条
(应知应会-《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适用于铁路局内配属、使用的各种()、打(铣)磨车、大修列车、路基处理车、焊轨车、物料运输车、轨道作业测量车、轨道吸污车、除雪车、除沙车、连续式起道车、快速换轨车等大型养路机械的管理工作
轻型轨道车联挂拖车不得超过()辆,且不得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联挂运行。轻型轨道车搭乘人员限乘()人(含司机、助手);拖车每辆限乘()人,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
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在轨道车运行距离接近规定的道口地点m和500m时,语音提示“前方道口,注意限速”()
轨道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使用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GYK)。《技规》第101条()
轨道车前后车顶两端应安装黄色警示灯,运行和作业时开启警示灯。《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七十八条()
轨道车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持“集中管理、用修分开、专业检修”的原则,推行信息化管理。《轨道车管理规则》第四条()
轨道车在车站停留时间超过20min时,再开车时,应按规定进行制动机简略试验。《轨道车管理规则》第六十五条()
在区间内停车进行防护、分部运行、装卸作业或使用紧急制动阀停车后再开车时,司机须检查制动主管的贯通状态,确认车组完整,具备开车条件后,方可起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七十条()
当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员不熟悉运行区段(站)的有关行车规定及线路、信号设备时,应请求熟悉情况的当地轨道车驾驶员带道。《大型养路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3.1.17条()
轨道车每行驶10000km±1000km或行驶满一年,应按规范对车轴进行探伤,合格的填发轨道车车轴探伤合格证。《轨道车管理规则》第90条()
轨道平车各总成和主要部件技术性能良好,车轴探伤合格, 轴身擦伤、碰伤残余深度不大于()mm。(应知应会-《轨道车管理规则》-第2.2.8条)
进出站时,轻型车辆应降低运行速度。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5km/h。《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4.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