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哪些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下列关于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表述不正确的是()。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力。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承担()。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
业主作为业主大会的成员,享有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就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也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有()。
据《民法典》,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包括()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若放弃权利则可不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