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享有的权利为()。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哪些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所应承担的义务为()。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力。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承担()。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业主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简述是否准确,说明理由。
共有部分是指根据法律、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及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约定,由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共同财产权利的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部分。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什么权利?
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就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作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
房地产所有权可分为独有、共有和建筑物区分所有。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哪些部分享有所有权?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据《民法典》,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权利包括()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若放弃权利则可不履行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 )的权利。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区分所有权人对专有部分装修时,不得在专有部分内储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等物品,危及整个建筑物的安全,但必要时,可以拆除房屋内的承重墙。()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放弃权利的可以不履行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一规定表明()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