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照灯检测时,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的屏幕上时,机动车(乘用车、拖拉机运输机组除外)应为()(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新车注册登记检验时,检验前照灯(远光、近光)时属于否决项。
按GB 21861-2014标准,在前照灯检验项目中,对所有机动车而言,下列项目()不需检验。
机动车(装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不允许超过170毫米,向右偏不允许超过350毫米,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允许超过()毫米。
新车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制动系防抱制动装置的指示灯(自检功能)属于建议维护项。
检验前照灯远光照射位置时,对于能单独调整远光光束的前照灯,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0.85H~0.95H(但不得低于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对其他机动车为0.8H~0.95H;机动车(装用一只前照灯的机动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光束水平位置要求,左灯向左偏应小于等于170mm,向右偏应小于等于350mm,右灯向左或向右偏均应小于等于350mm。
在前照灯检验的仪器及车辆准备时,不需要准备的是()。
屏幕法:检查用场地应平整,屏幕与场地应垂直。被检验的机动车应空载、轮胎气压正常、乘坐一名驾驶员的条件下进行。将机动车停置于屏幕前,并与屏幕垂直,使前照灯基准中心距屏幕(),在屏幕上确定与前照灯基准中心离地面距离()的水平基准线及以机动车纵向中心平面在屏幕上的投影线为基准确定的左右前照灯基准中心位置线。分别测量()远近光束的水平和垂直照射方位的偏移值。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以外的其它机动车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臵的偏移值。()
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规定,可将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检验其光束照射位置。
在检验前照灯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乘用车前照灯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10m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
新车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底盘件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不属于否决项。
在进行前照灯检测时,要避开外来光线的影响,对于四灯制的车辆,检测时应将同侧的两只前照灯遮住一只进行检测,然后再检测另一只。()
在检验前照灯远光光束及远光单光束灯照射位置时,前照灯照射在距离()的屏幕上时,要求在屏幕光束中心离地高度,对乘用车为()。
机动车在检验前照灯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时,前照灯在距离屏幕10m处,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高度应为()H(H为前照灯基准中心高度),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均不得超过()mm。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规定,汽车前照灯的检验指标为发光强度和光束照射位置的偏移值。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装用远光和近光双光束灯的前照灯,以调整近光光束为主。()
在进行前照灯检测时,要避开外来光线的影响,对于四灯制的车辆,检测时应将同侧的两只前照灯遮住一只进行检测,然后再检测另外一只()
前照灯远、近光能够独立调整的载货汽车,在进行前照灯检验时,需要检验远光发光强度和远近光束垂直偏移。()
小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前照灯远光发光强度检测不合格,但经确认确实属于前照灯检测仪与车辆前照灯技术不匹配,经授权签字人确认后免于检验,并记录在检验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