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铁路职工(),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消防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
《两高院司法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后果特别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串通,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的规定,以()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桥梁、隧道内使用后植化学粘结锚栓时,其粘结材料(剂)的养护(固化)时间应达到相关要求。(普速维规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直接经济损失500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