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

A.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C.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时间:2023-12-06 2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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