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记载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没有作相反的批注,或其他有碍结汇的词句或批注的提单。
根据《汉堡规则》规定,若货物在装船时包装已损坏,而承运人或其他签发提单的人未在提单中注明货物的外表状况不良,则该提单上所载的货物通常被视为是().
海运提单如按有无影响结汇的批注来区分,可分为()
根据货物是否已经装船,海运提单分为()。
货物外表状况不良,船方签发的B/L上批注“使用旧箱”,根据统一惯例,托运人持此B/L去结汇,则银行()。
()是依据提单上有无有关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批注条款划分。
如货物外表状态不良,大副签发大副收据时作了相应批注,在签发提单时,如把大副收据上的批注转移至提单上,此提单便成为()。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将提单划分为()。
根据承运人对货物外包装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提单分为()和()。
提单按对货物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可划分为()。
提单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加列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分为()
没有关于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称之为()。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将海运提单分为()
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等批注的提单是()。
如果在收货时发现货物的外表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如标志不清、水渍、油渍或污渍、数量短缺等,大副可以()。 Ⅰ.拒绝其装船; Ⅱ.要求托运人予以更换; Ⅲ.要求托运人予以赔偿; Ⅳ.将这些与装货单不相符的情况批注在收货单上
按照习惯的变通方法,如果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不将大副在收货单上所作的有关货物外表状况不良的批注转批到提单上,而根据保函签发清洁提单,以使出口商能完成结汇工作。这种做法掩盖了提单签发时的真实情况,承运人将面临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
货物装船时对外状况良好,提单上也无任何批注,该提单是()。
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的记载不同,提单可以分为己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
根据提单上有无对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提单分为()。
按提单有无不良批注分类,提单可分为()。
按提单对货物有无外表不良批注为标准划分为()。
按提单对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 )。
根据货物运输方式分类,海运提单可以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