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根据徽商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规定,利用虚假资料,或窃取、收买、非法取得他人资料与徽商银行签订收单业务合作协议,累计骗领徽商银行pos机具()台以上的事件属于信用卡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犯罪手段是()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是《刑法修正案(五)》同一条文增设的罪名,并且适用同一法定刑,二者的区别在于()
行为人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者,事前通谋,为其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否则,应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论处。()
下列有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银行工作人员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刑法》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从重处罚。()
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都应当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区别与联系在于()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据《国家安全法》准确定性是()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
《刑法修正案(五)》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在量刑上应从重处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与保守国家秘密有关的罪名。()
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以上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