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信用卡()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根据徽商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规定,利用虚假资料,或窃取、收买、非法取得他人资料与徽商银行签订收单业务合作协议,累计骗领徽商银行pos机具()台以上的事件属于信用卡业务重大安全事故和风险事件。
《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银行工作人员小李经不起金钱的引诱,非法向甲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对于小李的行为定性错误的是()。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是《刑法修正案(五)》同一条文增设的罪名,并且适用同一法定刑,二者的区别在于()
行为人与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者,事前通谋,为其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以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否则,应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论处。()
下列有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或者无期徒刑。
妨害信用卡管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并从重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的区别与联系在于()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选择题】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选择题】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刑法修正案(五)》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在量刑上应从重处罚。()
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以上以下有期徒刑()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刑法》规定,伪造信用卡的,定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该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