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高站台乘降作业时,组织乘降的车门与相邻车厢间空挡处设置警示带。
列车在无站台的车站和乘降所停车,在没有旅客乘降时乘务员应如何出场?
《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站台服务人员组织旅客乘降时,应在列车进站前和开车铃响后,组织站台上的人退到安全线内,确保人身安全。()
《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中规定:高站台乘降作业时,站停时间超过4分钟时,车门口与站台间使用安全踏板,组织乘降的车门与相邻车厢间空挡处设置警示带。
《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中规定:始发、终到客流较大时双开车门组织乘降,一人值乘多个车厢时,由车站负责值守增开的车门。
《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临时双开车门组织乘降时,增开的车门必须设置安全踏板和警示带。
站台上下餐料等作业车辆接发列车作业时应在列车到达前()到达站台指定地点停靠,并采取有效制动措施,机动车辆严禁在旅客乘降时在旅客中穿行。
《空调列车服务质量规范》高站台乘降作业时,站停时间超过()分钟时,车门口与站台间使用安全踏板。
列车在无站台车站和区间乘降所站停时,列车长必须在()出场,监控列车员组织旅客乘降。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50号)规定:列车站停组织乘降时,列车员须在车门口值守。组织旅客先下后上避免上下旅客形成对冲。低站台乘降时须(),杜绝旅客和乘务人员飞乘飞降,立岗时,应()。
普速列车高站台乘降作业时,站停时间超过()分钟时,车门口与站台间使用安全踏板,组织乘降的车门与相邻车厢间空档处设置警示带。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50号)规定:列车站停时的应急处置:车站客运人员告知需再次移动列车时,列车长通知各车厢列车员做好车门值守,车站客运人员通知列车长移动列车完毕后,各车厢列车员再次按车厢顺号依次汇报车门停靠站台情况,如移动后的列车各乘降客剩车门均停靠站台,列车长通知列车员();如移动后的列车仍存在部分乘降车门不停靠站台情况,列车长应与车站客运人员再次联控。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50号)规定:列车站停时的应急处置:旅客乘降时,列车长应与车站客运人员、()做好联控。旅客乘降完毕后,各车厢列车员使用对讲机按车厢顺号依次报告列车长,列车长接到全列乘降完毕报告且与车站客运人员站车交接作业完毕后,最后登车。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50号)规定:列车到站停稳后,列车员应确认所在车厢乘降车门是否停靠站台,如发现未正常停靠站台时,严禁打开车门,立即报告列车长并加强车门值守,同时做好组织旅客到最近停靠站台车厢车门乘降的准备。列车长在接到不停靠站台报告后,应立即用对讲机通知全列列车员(),并要求各车厢列车员依次汇报值守车门停靠站台情况,了解情况后与车站客运工作人员进行联控,明确列车是否需要再次移动。
《旅客运输服务作业(列车)》临时双开车门组织乘降时,增开的车门必须设置安全踏板和警示带。()
列车站停确因作业需要须打开非旅客乘降的车门时,按照()的原则,负责做好监护,作业完毕及时将车门锁闭并检查确认。《汇编》
《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高站台乘降作业时,站停时间超过()分钟时,车门口与站台间使用安全踏板,组织乘降的车门与相邻车厢间空挡处设置警示带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50号)规定:列车站停时的应急处置:受站场条件影响,遇高站台个别车厢与站台间隙过大或落差过高时,,加强和,也可提前组织旅客到相邻符合乘降条件的车门乘降()
因部分车门未上站台,经列车长和车站客运人员在站台上共同确认无法组织旅客乘降确需前移对标时,列车长应上车关闭车门,车站客运人员向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汇报,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及时通知客运人员(客运指挥中心)做好()等作业,有吸污、车辆检查作业时应通知其停止作业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150号)规定:始发、途中客流较大需双开车门组织乘降时,增开的车门由()负责值守。
《合肥客运段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办法》(合客乘[2019]50号)规定:列车站停时的应急处置.受站场条件影响,通高站合个别车用站台阿限过可司大或落差过高时,(),加强()和(),也可提前组织旅客到相邻符合乘降条件的车门乘降。
因机车故障、操作不当或其它不明原因,站停时车厢未进入站台,给本车厢的旅客乘降组织工作带来安全隐患时,列车员严禁开门,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司机,并加强车门看护()
列车到站停稳后,如发现未正常停靠站台(普速线路受站台长度限制不能停靠站台等正常乘降组织情况除外)时,严禁打开车门,立即报告,并加强车门看护()
列车到站停稳后,列车员发现未正常停靠站台(普速线路受站台长度限制不能停靠站台等正常乘降组织情况除外)时,列车员对车门如何管理?《南昌铁路局普速旅客列车车门管理规定》南铁客〔2015〕4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