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以赊销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成本为75万元的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合同约定乙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下列关于甲公司2016年该项业务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1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商品的账面成本为9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10万元,增值税额为18.7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8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该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若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甲公司回购该批商品时的入账价值为()。
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1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75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存入银行。销售前,该产品已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甲公司以下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2012年10月5日,乙公司因为该批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时均不考虑增值税税额,甲公司确认财务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4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用一张与应付款项同等金额的三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并且双方已经办妥托收手续,则甲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6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价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6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后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3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合同约定金额120万元(不含税),同时合同约定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商品包装物押金2万元,以上款项均已支付。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4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公允价值上给予3%的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乙公司于20×4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于8月15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8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17年5月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在2016年12月31日时,甲公司应确认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4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4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款项尚未收回。协议约定,乙公司有权在3个月内退还该批产品。甲公司根据过去的经验,估计该批产品的退货率为25%,假定该批产品发出时纳税义务已经发生。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批商品退货率为30%。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6年度确认该批产品的收入为( )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10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9万元。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5/15,n/30。2012年10月5日,乙公司因为该批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于2012年10月12日付款。假定计算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6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当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16年9月30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60万元,另需支付增值税税额44.2万元,假如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已存入银行。则2016年6月30日,甲公司因该项业务确认的“其他应付款”账户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8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元,成本为150000元,甲公司因为货款的回收上存在不可确定性未确认收入,乙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质量不合规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手续,乙公司承诺2个月后付款,甲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4月20日,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和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向乙公司投资,占乙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5%,并于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原价为12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万元,公允价值为1300万元(等于计税价格);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500万元,账面价值为450万元(其中,成本470万元,公允价值变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2008年9月20日向乙公司赊销商品一批,该批商品价款650000元,销售成本350000元,销售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元。10月10日乙公司付款。编制甲公司销售商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及收到货款的会计分录。(12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8年7月 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该产品标价为12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当日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5%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则甲公司应确认的收人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7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该产品标价为12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并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合同约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当日乙公司在验货时发现产品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15%的销售折让,甲公司同意。则甲公司应确认的收入为()万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1至11月损益类科目如下表所示: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6日,向乙公司销售M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为乙公司代垫运杂费2万元,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成本为100万元,商品已经发出。(2)15日,向丙公司销售H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8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税价为200 000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是(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8月15 日收到该笔销售价款(含增值税),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元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