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教育学是在批判( )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即反对英国经验论的自由观,对批判法国理论的自由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其先经验自由观的理论框架。
以法律规范论闻名于世的当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家是()。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性地继承()的基础上建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孙中山沿用中国古代知行关系的范畴与命题,在一定程度上批判唯心主义知行观,提出了()、分知分行。
批判主义法学的思想渊源是法律现实主义和()
有西方法学家将法律归结为单一的规则要素,认为法律规则可以分为主要规则和次要规则,主要规则是规定义务的规则,次要规则是授予权利的规则。提出这种理论的是()
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提出的一个独特概念是()
实用主义教学是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法学流派是()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提出了法律的普遍性、法律的公布、不溯及既往、法律的明确性、法律的非矛盾性、遵守的可能性、法律的稳定性以及官方行动与宣布的法律规则的一致性等“法制八大原则”的法学家是().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坚持实事与价值的两分,尊重法律所确认的价值。在法律执行和适用时,只考虑法律规则的规定,主张不考虑价值问题,按照法律规则的规定操作,而不考虑法律规则之外的多元价值。
()在“多规”义务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公正为导向的义务论。
在国家和法律起源的问题上,鲍敬言批判并否定了(),提出了暴力征服说。
美国课程理论家斯滕豪斯(L.Stenhouse)在对目标模式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
在“言不尽意”论的基础上,庄子提出了()()的观点。
意大利法学家( )在《国籍乃国际法的基础》一书中提出了处理法律冲突的三原则:民族主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原则。
传统的自由主义法学判决公式是:法律规则(R) * 事实(F) = 判决(D)。()
法学学术写作一般需要公正客观地对问题加以分析,所以要在全面的法律研究基础上,注意考虑问题的各个方面,充分分析各方利弊得失,才能给出比较能使人信服的学术研究结论。
斯坦豪斯在1975年出版的《课程研究与开发导论》中,对目标模式的课程理论进行了分析批判,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的课程理论。
大教育家夸美纽斯在批判传统教育的缺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活动课程()
维果茨基在分析批判前人对游戏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儿童游戏的社会性本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