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S公约第五章规定航行于国际航线的()总吨以上船舶,从2002年7月1日起分段执行配备AIS设备。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Ⅳ的规定,2008年9月27日起,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 Ⅰ.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Ⅱ.少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 Ⅲ.400总吨及以下的新船; Ⅳ.少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2人以上的新船。
船龄在10年以上的船舶,修理后应达到()
哪些船舶必须使用我国海事机构监制的航海日志()。 Ⅰ.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 Ⅱ.500总吨以上的沿海船舶; Ⅲ.进出我国港口的船舶; Ⅳ.悬挂方便旗的船舶。
为保证船舶顺利通过PSC,我国对船龄15年以上的(),以及在国外PSC中曾被滞留或被强行要求修理的船舶,实施开航前的安全检查。
根据SOLAS公约第五章“航行安全”的规定:1980年5月25日以前建造的500总吨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应装设一具回声测深仪。
根据SOLAS公约第五章“航行安全”)规定:1984年9月1日前建造,从事国际航行的1600总吨以上的船舶应装设一具电罗经。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8》中的船龄定义为船舶从其建造完成年份算起至今所过去的年限。()
1艘船龄已达15年900总吨的国内航行化学品船舶,该船在做换证检验时验船师除了对换证检验规定的项目检查外,按照2011《法规》规定对达到规定船龄的油船、散货船及化学品船的附加检验要求,该船液货舱外部的钢质液货管和穿过液货舱的压载管应选择性地以()进行压力试验。
对于船龄在15年以上的需进行ESP检验的船舶,船底外部及有关项目的检验必须()。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规定:2005年1月1日后,凡航行在划定区域内,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及以上所有中国籍船舶必须加入,也欢迎外籍船舶加入。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于()年7月1日起对国际航行的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等第一批船舶生效。
巴黎备忘录对某些船舶实施扩大范围的检查,包括()。 Ⅰ、所有油船 Ⅱ、船龄12年以上的散货船 Ⅲ、船龄10年以上的客船 Ⅳ、船龄10年以上的化学品船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中,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的保险价值按()确定。
据MARPOL公约附则IV的规定,2008年9月27日起,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的()I、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II、少于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III、400总吨及以下的新船;IV、400总吨但经核定许可载运12人以上的新船
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确定。
船舶在申请初次检验之前持有本局接受的船级社有效入级证书和法定证书并从事国际航行,对船舶适航证书,船龄()的船,应按换证检验的要求进行。
愈龄船舶指船龄在()年以上的船舶。
国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在国内港内间航行,可以不办理签证。
()起,从事国际航行的400总吨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须持有《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
根据SOLAS公约第五章“航行安全”规定:1984年9月1日前建造,从事国际航行的总吨以上的船舶应装设一具电罗经。()机动艇一艘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是积极有益的应急保障系统,他规定凡航行在划定区域内,航行时间超过6小时的()的中国籍船舶必须加入,也欢迎外籍船舶加入。Ⅰ、国际航线200总吨及以上和沿海航线500总吨及以上Ⅱ、国际航线300总吨及以上和沿海航线1600总吨及以上Ⅲ、2005年1月1日后所有300总吨及以上Ⅳ、2003年1月1日后所有200总吨及以上
我国《法定规则》中定义的国内航行散装谷物船舶是指:①仅在国内沿海各港口之间航行的散装谷物货船;②国内航行船舶在我国港口外部分卸载后进港的散装谷物船舶;③在我国港口部分卸载后驶往其他国内港口的国际航行散装谷物船舶()
我国于1995年3月21日起施行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方法》适用对象是()及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及其他物品。Ⅰ、进出我国口岸的外国籍船舶Ⅱ、航行国际航线的中国籍船舶Ⅲ、凡进出我国港口的所有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