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

A.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完成止 B.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全部完成止 C.自施工单位中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D.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时间:2023-01-23 13: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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