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应当按照就近、节约的原则,选择最近的社会医院作为罪犯离监就医的定点医院,并加强与定点医院的沟通协调,建立绿色通道。
罪犯离监就医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提出离监就医建议。
留所服刑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经所务会研究同意的,应当将()在看守所内公示7个工作日。
罪犯离监就医,无需住院治疗的,看押警察应携带执法记录仪、移动监控单兵装备,离监就医罪犯超过3人时,监狱应安排足够警力,必要时协调增派驻监武警。就医过程中,职务最高警察为带队领导,对安全工作负总责。
严格回监报告制度。罪犯离监就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监,回监后,监区(分监区)必须立即向监狱分管领导报告。
罪犯离监就医期间,禁止离开诊疗区,禁止私自与他人接触、交谈和私传信件,禁止私自会见和使用互联网及通讯工具。
罪犯离监就医无须住院治疗的,由监狱医院提出离监就医建议,监区(分监区)警察填写《罪犯离监就医审批表》,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带出,同时还要在当日通过综合业务平台报省监狱管理局备案。
离监探亲的对象包括罪犯的()。
罪犯离监就医,监狱应当使用专用救护车或囚车、警车,每名罪犯应安排不少于()名警察押解,其中必须有1名科级领导。
罪犯调监、离监探亲、离监就医、解回再审以及外出警示教育等情形出监狱大门的,必须着囚服、戴戒具。
罪犯离监就医,无需住院治疗的,看押警察应携带()和移动监控单兵装备,离监就医罪犯超过2人时,监狱应安排足够警力,必要时协调增派驻监武警。
经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罪犯,刑罚执行科必须移送下列哪些材料给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
罪犯离监就医期间必须加戴手铐和脚镣等戒具,确因检查需要打开戒具的,应经监区领导同意,但坚持开铐不开镣、开镣不开铐,严禁同时打开手铐和脚镣(病危抢救除外)。
罪犯离监就医期间,遇突发情况,看押警察应按照预案处置,并及时向监狱指挥中心报告。
罪犯离监就医期间,看押警察应当进行全程有效监控(包括做身体检查),罪犯进入放射室等区域警察无法进入时,应确保其处于警察视线范围内,严禁罪犯与医生单独相处,防止脱管失控。
罪犯(),由罪犯提出申请,经监区审核、报生产科审批后,可以降低劳动类级。
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刑二年执行的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暴恐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罪犯,限制减刑的罪犯,累犯、两次以上判刑且刑期为十年以上的罪犯及有脱逃史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罪犯,需离监就医的,监狱应当严格审核、审批。
罪犯离监就医时,应当对罪犯进行搜身检查,加戴手铐、脚镣,佩戴头套、耳塞,按监狱大门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经监狱指挥中心同意后方可离监。
罪犯申请离所探亲的,应当(),经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报所属公安机关领导批准。探亲时间不含路途时间,为三至七日。罪犯在探亲期间不得离开其亲属居住地,不得出境。
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应当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工作日。
循环使用的教科书要保持相对的稳定。确需更换教科书版本的,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从起始年级开始。()
确需参加外部培训(职称继续教育、上级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专业培训等)的,基层站段应经单位()部门审核,并报()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罪犯出监危险性评估一般在罪犯离监()前完成
罪犯在服刑期间出具的病残鉴定、伤残鉴定、保外就医鉴定、死亡证明等,医院应留存一份存入健康档案。罪犯健康档案在罪犯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离监后,保存时间不少于()